患者在道德和法律上有权就其健康状况做出知情决定。知情同意构成了许多隐私法例外的基础,允许收集、使用和披露。
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应该是全球定位系统的关键指导原则。许多医疗法律程序都是由于未获得此类同意而导致的。
获得知情同意的要求也适用于由实践进行的研究。1
知情同意
要提供知情同意,患者必须对自己的健康状况有充分的了解,并有能力随后作出适当的决定。
所需信息取决于上下文。关于健康信息,可能包括使用和披露范围(如有)、任何益处和风险或转诊或治疗需求的详细信息。如果患者的信息可能会被发送到澳大利亚境外,则应告知患者,如果是,则应告知患者将被发送到何处。
在确定患者是否能够给予知情同意时,全科医生应了解当地的能力(参考第1.3.4节:提供同意的能力、能力和成熟度)。
推断或明示同意
口头或书面同意可以是:
- 表达——当病人签署或清楚地表达他们的协议时
- 推断(或“暗示”)–情况合理推断患者已同意。
在可行的情况下和/或可能存在重大临床风险的情况下,应寻求明示同意,例如手术或手术。签名表格就是一个例子(并且更容易演示),但与患者进行的信息丰富且记录完整的讨论同样可以满足这一要求。
只有在无法合理地获得明示同意时,才应依赖推断同意。如果是这样,必须注意不要高估同意的范围。
例如,可以合理推断病人同意在复诊期间收集和使用他们的健康记录。然而,这种同意不一定延伸到向第三方披露该信息,例如在转诊信中包括健康摘要。全科医生应该警惕,不要把沉默或没有异议作为同意的信号;如有疑问,全科医生应得到明确同意。
建议将同意对话完整地记录下来。如果患者不了解其健康信息的潜在用途,可能会出现问题。在全科医生必须建立默示同意的情况下,全面的同时进行的会诊记录是极有价值的。注意事项应参考所提供的信息、讨论的性质和病人的反应。
保留的同意
全科医生在治疗拒绝提供某些健康信息或拒绝同意特定医疗保健的患者时应该谨慎。
如果未收集或使用某些信息,则可能产生有害结果,这一问题尤其严重。应该向患者清楚地解释这一点。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医生详细记录讨论情况、患者的决定和最终结果。在某些情况下,这一结果可能与GP的基本护理职责相冲突,综合咨询记录将是有价值的。
提供同意的能力、能力和成熟度
有些患者可能无法提供充分的同意。
各种州和地区监护立法文件为因年龄、疾病或残疾而不能胜任工作的患者提供了获得替代同意的框架。如果出现这些情况,建议全科医生寻求适当的建议。
与年龄有关的同意在州和地区一级处理。一般来说,如果一个孩子足够成熟,能够理解他们的信息将会发生什么,他们就有能力表示同意。
新南威尔士州、南澳大利亚州和澳大利亚首都地区的立法规定了儿童可以提供有效同意的年龄。在SA,年龄是16岁或以上;在新南威尔士州,年龄是14岁或以上。ACT要求18岁以下儿童必须得到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除非保健医生认为儿童已经足够成熟和充分理解。
在维多利亚州,应考虑《2016年医疗规划和决策法》,特别是决策能力的概念。
《隐私法》没有规定年龄;其指导原则假设15岁以上的人有“能力”给予知情同意。2因此,全科医生必须评估每个儿童的能力和成熟度,以便在个案基础上理解和作出知情决定。在不清楚的情况下,全科医生有权要求患者出示其父母或监护人的确凿同意书。